房組合而成,各自的門面房自成一體,門面房之間用隔墻進行分隔,各自為政,互不干擾。同時由于面積小、規模小、數量多、分布密集等原因,一般均未經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許可,日常也難以將其納入管理視線。
三、加強沿街門面房消防監督管理的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在當前群眾消防安全意識還沒有完全形成的情況下,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沿街門面房消防安全問題:
一是改進消防設計,把好消防審核源頭關。根據消防規范相關要求,商鋪門面房其用房不得超過二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小時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小時且不開窗洞的隔墻與住宅和其他它用房完全分隔,商鋪門面房與住宅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分別設置。根據對沿街門面房的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一般情況下,對于層高超過5米的門面房,業主都將其分隔成了兩層,因此,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應從實際使用角度出發,按兩層對其進行消防設計。對于國家規范沒有明確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底部的沿街門面房,應增設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給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網接入,由于門面房位于底層,只要進水管的管徑足夠,其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就能基本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對于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的門面房,考慮到門面房的獨立性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將室內消火栓設在建筑的外墻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設室外消火栓,各門面房自已配置水帶、水槍的方法替代。
二是建立審批制度,把好消防管理技術關。大部分門面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沒有委托專業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往往也不按圖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對門面房的裝修改造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僅圖紙這一關,大部分業主無法提供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申報,受理、審核,消防部門的審核意見書還沒有發給業主,裝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達不到加強源頭監督的效果,無論報與不報、審與不審,同樣給火災隱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針對沿街門面房改建的隨意性,消防部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基礎上,應簡化消防行政審批,可通過對建筑面積較小的門面房裝修工程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出具指導性意見,提高門面房的安全系數。
三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把好消防監督預防關。由于門面房設置較多,大凡沿街均有,僅靠消防部門的力量肯定是遠遠不夠。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切實開展商鋪門面房的管理工作,與工商、稅務和街道社區建立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宣傳、監督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活動。要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街道作用。動員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督促門面房經營者在內部裝修、經營等方面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落實好安全出口設置、消防器材配置和人員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各行業主管部門,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沿街門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設在民用建筑內的沿街門面房嚴禁經營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社區、居委會可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在社區和沿街開展巡查和消防宣傳,對于發現的隱患苗頭,及時指出并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