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蘇 省 物 價 局 文 件
蘇價費[2002]405號
關于調整建筑消防設施檢測
收費標準的批復
省公安廳消防局:
你局《關于調整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的報告》(蘇公消字[2000]50號)悉。為進一步規范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減輕企業和用戶負擔,經研究,決定對我局1998年制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標準作行當調整現將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對和各類新建建筑中安裝使用自動消防設施的檢測,其收費標準調整情況詳見附表。
二、對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則,根據實際檢測項目收費,收費標準按新建消防設施檢測收費的50%收取檢測費。
三、受用戶委托對已投入使用的探測器進行清洗以保證其報警性能的,每只收費40元。
四、取消進口消防設施收費加收10%的規定,進口消防設施檢測收費與國產消防設施檢測收費執行統一標準。
五、其它有關規定仍按省物價局《關于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1998]502號)執行。
六、本批復自2000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江蘇省新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調整對照表
江蘇省物價局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消防 設施 檢測 收費 批復
抄送:各市物價局、常熟市物價局
江蘇省物價局辦公室 2000年11月29日印發
蘇價費[2002]405號
關于調整建筑消防設施檢測
收費標準的批復
省公安廳消防局:
你局《關于調整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的報告》(蘇公消字[2000]50號)悉。為進一步規范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減輕企業和用戶負擔,經研究,決定對我局1998年制定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標準作行當調整現將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對和各類新建建筑中安裝使用自動消防設施的檢測,其收費標準調整情況詳見附表。
二、對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則,根據實際檢測項目收費,收費標準按新建消防設施檢測收費的50%收取檢測費。
三、受用戶委托對已投入使用的探測器進行清洗以保證其報警性能的,每只收費40元。
四、取消進口消防設施收費加收10%的規定,進口消防設施檢測收費與國產消防設施檢測收費執行統一標準。
五、其它有關規定仍按省物價局《關于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的批復》(蘇價費[1998]502號)執行。
六、本批復自2000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江蘇省新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調整對照表
江蘇省物價局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消防 設施 檢測 收費 批復
抄送:各市物價局、常熟市物價局
江蘇省物價局辦公室 2000年11月29日印發
江蘇省新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調整對照表
(二)消防給水系統 單位:元
江蘇省新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調整對照表
江蘇省新建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標準調整對照表
(三)氣體滅火系統 單位:元
(四)防火卷簾門系統 單位:元
(五)通風排煙阻火系統 單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