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測類別:
1、竣工檢測: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筑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檢驗評定?⒐z測報告可作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的依據。
2、定期檢測:對在用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周期性、定期檢測評價,定期檢測報告作為消防監督年度審查的依據。
3、專項檢測:根據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重大重大活動、重要場所或對新建的局部或單項建筑消防設施消防安全進行的檢驗評定或對在用局部或單項建筑消防設施改造后進行的檢測試驗、專項檢測。報告結論可作為該項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消防監督審查的依據,不作為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依據。
二、檢測內容: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消火栓系統;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防火分隔設施;
5、氣體滅火系統;
6、防排煙系統;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
三、檢測周期: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使用前檢測;
工程已使用建筑消防設施每2年檢測一次。
四、檢測依據:
1、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30號令公安部36號令公安部39號令江蘇省消防條例
2、技術依據:DB32/186-1998、《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DB32/186-2004《建筑物電氣防火檢測規程》
五、檢測結論:
合格:為該系統(工程)的產品選型、施工及功能符合規范和消防審核意見書的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不合格:指該系統(工程)的產品選型或施工、或系統功能全部或部分(達一定比例或存在重要項不合格)不符合規范要求,系統不能使用。
六、檢測效用:
①作為被檢工程驗收或整改依據;
②作為使用單位了解(掌握)工程狀況的依據;
③為消防驗收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依據